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定种类设备行政许可 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41号文要求,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的许可需要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那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法兰是否也有必要进行许可?若需要许可,以哪种方式进行?
回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定种类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已明确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需要取得制造许可。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上使用的法兰不属于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元件,可由相应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生产单位自行制造或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