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两岸完成通航、通邮,进行经贸沟通的方针主张。
交通部、邮电部、外经贸部和民航总局负责人先后揭露发表谈话,表明随时预备和台湾有关方面就两岸通邮、通航、互易商货问题进行洽谈,并为两岸“三通”供给全部便利。
蒋经国在内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对大陆“不退让、不触摸、不商洽”的“三不方针”。
1988年8月,大陆煤炭初次运往台湾,打破了台湾当局制止从大陆输入动力性产品的约束。
1988年9月,台湾“昌宏海运公司”运营的“昌瑞”、“昌鑫”两岸省亲客船,从台湾的基隆港经日本冲绳岛的那霸到上海,共运行了12航次,运送台胞1880人次,终因绕道亏本,两艘客船运营三个月后,于12月3日被逼宣告停航。